幕僚人員守則_彼得杜拉克
除非幕僚人員證明他們對公司有所貢獻,否則就無法在營運人員間建立可信度,只會被當作「理論家」而遭到排斥。
幕僚人員守則和幕僚工作守則一樣重要。擔任幕僚工作的人在過去一定要擔任過一些營運方面的工作,而且表現稱職,如果待過一個以上的部門更好。這是因為如果幕僚人員欠缺營運方面的經驗,他們看待營運的態度就會很傲慢,因為對「企劃人員」而言,營運工作往往看起來很簡單。但是,現在我們卻指派剛從商學院和法學院畢業的年輕人擔任相當高階的幕僚工作,例如分析師、企劃人員或幕僚顧問,這種情況在政府機構比在企業界更明顯。他們傲慢的態度,以及營運單位對他們的排斥,都注定他們會毫無建樹。幾乎毫無例外的是,一個人不應該在整個「職業生涯」裡都擔任幕僚工作,幕僚應該只是個人職涯的一部分。擔任某個幕僚工作五至七年之後,就應該重新擔任營運工作,此後大約五年內都不應該再擔任幕僚工作。否則,他們很快就會變成幕後操縱傀儡絲線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幕後操縱者」,「擁立國王的後台老闆」,「聰明的挑撥離間者」。
思考與實踐 : 輪調幕僚人員擔任營運工作,再回任幕僚工作。
《管理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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